神农架林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12-08 14:43:37来源:
根据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的部署,现就神农架林区2015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神农架林区且符合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一)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申请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经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4月20日8:00-4月30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神农架)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1日8:30-5月8日17:30(有效工作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类人员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普通话等级证,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核查。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下载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在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类人员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神农架林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1寸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1寸照片,并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四)咨询电话: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人事科):0719-3335366
附: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015年4月7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 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其 它 | 签名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签名 | |||||||||||||||||
淋球菌 | 滴 虫 | |||||||||||||||||||
梅毒螺旋体 | 其 他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